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0%,其中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1 年 9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