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5-9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结构化面试考官按规定从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构化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如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递补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将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山西省水利厅公开招聘岗位。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省人社厅、省水利厅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水利厅人事处(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4666281
监督电话:0351—4666296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及公告执行。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