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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水利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是省水利厅直属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太原、晋中、忻州、长治、吕梁、阳泉、临汾、大同、运城等9个市级水文站(均为副处级建制,晋城、朔州两市水文工作分别由长治、大同市水文站代管),辖有67处基层水文测站。主要负责山西省境内的降水量、流量、水位、蒸发量等各类水文要素的实时监测整编,承担防汛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评价、站网规划、水质监测分析及试验研究、地下水调查评价及勘探、水均衡实验、地下热水实验等任务。此次招聘的16个岗位均在市级水文站及基层水文测站工作,其中,基层水文测站普遍分布在农村和乡镇地区,交通不便,条件艰苦,水文测验及河道勘测涉及野外作业,较适合男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的有关规定,基层测站岗位应聘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请考生谨慎报考。
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是省水利厅直属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办公地址为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338号,主要承担三门峡库区黄河左岸(山西侧)潼关至三门峡大坝113.5km河段工程日常事务、三门峡库区河道治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继续落实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此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招聘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务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