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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为确保2021年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划分两个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1: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自购房。
学位类型2: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办公”“其他用途”等自购房或租房。
三、新生入学原则及分配办法
(一)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教育体育局以家长签字确认的居住地址为准进行分配。
(二)依照学位类型顺序安排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1至学位类型2依次分配;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在具体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若“住宅”已满,将不予考虑“公寓”;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照东胜区户籍、鄂尔多斯市其他旗区户籍、鄂尔多斯市外户籍顺序安排入学。
(三)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或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入学时予以适当照顾。
(四)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赴湖北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五)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和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六)入学地选择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第八小学分校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蒙古族学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到所选学校就读,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罕台镇小学毕业生按罕台镇、泊尔江海子镇住房登记,统一分配到华研中学就读;铜川镇小学毕业生按镇内住房登记,统一分配到培正中学就读。
(七)入学地选择鄂尔多斯枫叶国际学校、鄂尔多斯衡水实验学校、鄂尔多斯景泰初级中学、鄂尔多斯蒙艺初级中学、鄂尔多斯得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登记时直接选择对应的学校,根据所选学校的招生方案(关注各校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分配。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东胜区小学毕业生,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安排就读,非东胜区毕业的小学生,将不予统筹安排就读。
(八)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九)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和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将由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对非东胜区毕业未提供入学材料的学生,教育体育局将不予分配入学。
四、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一)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其中一方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都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三)住房材料
1.自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