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7年12月底,被告人刘晏在办理王某14被骗一案中,王某14因不满处理结果便向集宁区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刘晏被暂时调离刑警队。为发泄不满,刘晏找到被告人苗迎春帮忙,二人对王某14进行言语威胁。在苗迎春得知刘晏妻子韩某2为了孩子上学问题,曾给集宁区永安小学工作的王某14妻子兰雪敏送过钱,遂指使韩某2对兰雪敏进行偷拍。后苗迎春带领被告人栗程锦对该小学以及集宁区教育局进行违规“拍摄、采访”,以此施加压力,并指使韩某2向集宁区教育局纪检组举报兰雪敏,致使王某14、兰雪敏夫妇的正常生活被严重影响。
10、2018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监测中心工作人员王祯祥在单位楼顶自缢身亡,其家属为给单位施加压力索取高额赔偿金,遂找到被告人苗迎春帮忙。苗迎春带领被告人栗程锦等人违规跨业务范围,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进行“拍摄、采访”,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当晚,苗迎春又指使栗程锦冒充死者家属到地震局监测中心,就尸体停放情况及家属哭闹情景进行拍摄,并采用哄闹手段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地震局正常工作秩序。
另原审判决查明,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有房产74套,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为苗郭东的48套、被告人苗秀英的3套、苗某12套、韩宇的14套、李静的1套、杨柳的4套、王爱莲的2套。被告人郭某13名下的银行卡、存折、存单共29张,余额人民币为12185120.8元,美金100097.61元;足金金条54块、共计5650克,价值人民币1719182元;不属于贵金属饰品22包;所有权人赵磊的×××本田车一辆;所有权人吴锦荣的×××别克车一辆;GPS1个;公章11枚;“大疆”牌无人机一台(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