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
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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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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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756000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邮箱:nxsfxyrsc@nxnu.edu.cn
附件:
1.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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