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 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07
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属于加试部分,用于选拔面试人员,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进行专业测试;等于1:3或达不到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8:30-10:30;
(2)专业测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聘者。
2.专业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及专业确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4.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布。
5.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16日8:00-18:00;
(2)面试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
2.面试人员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4.少数民族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试讲考核和专家提问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满分100分。
6.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7.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8.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08
体检
(一 )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 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09
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不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延长30日。
10
公示及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