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1年毕业暂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签订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
(3)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岗位计划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以适当方式通知安排。
3.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岗位计划表》。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各环节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等见《岗位计划表》。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从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招聘单位所列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等额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岗位计划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七)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有其他服务年限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考试部门、招聘单位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