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选调单位可选择人员递补(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上报审核后重新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阶段人选;选调单位也可选择不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各选调单位具体组织选调考察工作。通过实地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对象需提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考察对象须在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九)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外公务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调人选应在公示后6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调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其他事项
(一)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1年3月26日。
(二)选调进入深圳市光明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如有需要,本次市外选调人员可按光明区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子女可按光明区有关政策入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四)市外户籍人员须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五)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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