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第八节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2、取得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不需安装;需要安装)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企业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核算,抵扣销项税额。
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例1-85。
【例1-83】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额为5 1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甲公司不属于实行增值税转型的企业。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买价 30 000
加:增值税 5 100
运输费 300
包装费 400
35 800
(2)编制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800
【例1-84】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支付安装费40 000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