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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五章(最新教材)(4)

蚂蚁考呗网     [ 2018-01-09 ]   点击次数: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考点】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单位 职务 计税规定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 稿酬所得
出版社 专业作者 稿酬所得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3)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考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税范围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有形资产”的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无形资产”的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土地使用权、股权例外。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
(1)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1-20%)×20%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的利息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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