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和学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因地制宜采取相应帮扶政策,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普惠性幼儿园稳定有序运转,确保普惠性学位供给。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就读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