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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银行经营理念转型(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1-03-29 ]   点击次数:

  对商业银行而言,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引导下,一方面应主动调整资产结构,将金融资源重点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完善治理机制,做好短期收益和长期发展的权衡。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新时期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2021年1月出台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新《评价办法》)是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相关管理体系的重要工作之一。总体来看,新《评价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进一步弱化了利润考核要求,更加注重增长与效益的平衡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强化“价值创造”的经营理念,增强业务发展与经济增加值、股东回报等关联性,逐步摒弃传统依靠规模扩张和存贷利差实现盈利的增长模式,转向更高质量的发展,这将对中国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历史沿革

  财政部作为我国国有独资或控股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国有银行经营发展中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中央金融企业),建立了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四大类的指标体系,帮助国有金融企业诊断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金融企业高效营运。2009年4月,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接受绩效评价的金融企业类型、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绩效评价材料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2011年,财政部又出台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绩效评价的对象扩展至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金融企业,包括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并且沿用原来的四大类别指标进行考评。2016年6月,财政部进一步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变化包括:降低利润指标所占权重、加大对企业偿付能力指标设计、剥离对政策性银行的考核等,进一步强化了对风险的关注。

  

曾刚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银行经营理念转型(最新发布)



  总体来看,前期财政部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是与当时金融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叠加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冲击,现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所需进行修改完善。

  对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考虑不足。尽管2016年修订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降低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但其侧重点仍是基于所有者、债权人、管理层对财务和经营绩效的角度,且将利润考核放在首要位置,对银行社会性的影响考虑不足。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有巨大的外部性,是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不能仅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2013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就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未能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起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新理念。

  部分考核要求与当下的宏观调控要求不相契合。原《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针对偿付能力状况同时考核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指标,不仅存在一定重复,权重也相对过高。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较高,资本耗用较大,过度强调资本约束,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亟需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背景下,需要适当调整。

  二、五个维度解读新《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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