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将加快优化,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基础。进一步发挥好数字化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尚须加强相应的数字基础建设。一方面,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加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推广,但是目前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互联网和智能设备普及度还存在一定差距,“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部分群体处于金融服务提供商的“雷达”之外。数字化服务手段的广泛应用,提高了老年人、农民、贫困人群等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对他们而言可能造成新的金融排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助力提升数字金融服务的可触达性。另一方面,各类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在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和优惠的同时,对数据泄露、虚假宣传、欺诈等风险的担忧也开始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在系统安全、模型安全、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助力构建更加健康安全的普惠金融业态。
九、“科技信贷”或将步入稳健、可持续发展阶段
近年来,全球信贷市场发生潜在变革,尽管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仍是主要的信贷投放者,科技企业涉足信贷领域的步伐加快:一方面,以“P2P”等为代表的小型金融科技平台通过线上交易平台进行信贷投放;另一方面,各国大型科技巨头1通过自行发放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模式进行信贷投放。2021年,随着全球监管对“科技信贷”的监管与研究,“科技信贷”规模或将告别爆发式增长,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信贷步入稳健、可持续发展阶段。
第一,全球监管探索调整对“科技信贷”的监管框架。全球监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是否调整“科技信贷”监管规则进行评估:一是“科技信贷”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影响,是否会威胁到金融体系稳定性及市场公平;二是“科技信贷”对于金融发展、金融普惠及效率等是否具备改善作用;三是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对于“科技信贷”业务的风险是否存在有效的识别、监督及应对机制,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空间等。当前,全球金融监管正在逐渐建立对“科技信贷”的监管框架,包括这些平台应当如何运营、应采取何种行动规避相关风险,以及如何加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教育等。
第二,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或将告别爆发式增长。科技巨头的信贷服务通过对借贷者非金融类交易数据、金融数据等对其用户进行授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但也面临着价格歧视、非良性竞争及隐私侵犯等问题。据估计,全球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总量从2013年末的106亿美元增至2019年末的572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94%(图2)。其中,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及部分非洲、拉丁美洲国家的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增速较高。自2014年起,中国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爆发式增长。截至2019年末,企业信贷规模已达5159亿美元,占中国信贷总规模的2%,占全球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比重达90%,是第二名日本(257亿美元)的20倍,是第三名韩国(124亿美元)的42倍。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出台,大型科技企业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联合贷款出资比例要求等,将探索更为稳健的信贷投放方式与节奏。预计2021年,中国大型科技企业信贷投放的调整将影响全球科技信贷规模增速。
图2:2013-2019年全球科技信贷规模变迁(单位:亿美元)
第三,与金融机构合作或将成为科技企业参与信贷业务的重要方向。目前,中国对P2P平台的清退步入尾声,小型金融科技企业将不再直接从事信贷投放等金融业务。大型科技企业对信贷业务的探索将更加依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合作共赢”有望成为未来科技企业参与金融业务的主题。作为全球大型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排名第二的日本,大型社交媒体企业LINE通过与瑞穗银行合作发行消费信贷产品;电信企业NTT通过与银行、客户签订协议,为银行提供信贷评估服务;第二大电信服务商KDDI通过与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合作,合资创立了智能手机银行Au Jibun银行。在美国,苹果企业与高盛银行联合发行苹果信用卡,谷歌与花旗银行等银行联合发布活期存款账户,亚马逊与高盛合作开发消费信贷等服务。预计2021年,大型科技企业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将为双方营造“合作共赢”局面。
十、绿色金融成为主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