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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
6.1发行人于交易日公布第5.3条所含信息时,本所将视情况对相关债券进行停牌处理。发行人按规定要求披露后进行复牌。6.2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 (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本所收到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 |
6.1 公共媒体中出现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应向本所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后予以复牌: (一)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6.3 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 (一)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四)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6.4 债券暂停上市后,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本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
上交所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上市,深交所是15个交易日。 恢复都是15个交易日。 |
6.3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其上市交易: (一)发行人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本所决定终止该债券上市; (二)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本所终止其债券上市; (三)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
6.5 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一)发行人有6.3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6.3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二)发行人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三)债券到期的。 属于第(一)、(二)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本所于债券到期前5个交易日终止其上市交易。 |
终止上市:上交所债券到期前一周即7天,深交所是5个交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