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聘单位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通知拟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现场资格复审地址: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报考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免笔试人员不占1:2的面试比例名额,面试满分为100分。
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比例的,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
四、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遵守回避规定,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将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密切关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环节均须持“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其中:“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人员,需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健康码”为红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非境外人员,或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解除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主动接受体检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并经询问报考人员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导致健康码异常。
(五)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