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
3.在秦淮区内高校(含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
2020年秦淮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门诊楼(1号楼)五楼体检中心。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0年7月20日—8月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0:00。体检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点击“患者服务一一体检预约”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秦淮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