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望城区人民医院,体检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请体检对象带身份证、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照片于9∶00前空腹到望城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24日---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用长尾夹夹好,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工作单位在望城提供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及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4月30日止至少缴纳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加工盖社保局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卷宗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