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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芙蓉区2017春教师资格认定操作细则(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6 ]   点击次数: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及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各学期成绩单)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的除外),还须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6)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1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传照片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须手写)。

三、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于2017年6月6日至7日到芙蓉区政府417办公室领取(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原标题:2017年芙蓉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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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芙蓉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类申请人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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