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 | 时 间 | 对 象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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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申报 |
3月27日至 3月31日 (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 |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者)人员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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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确认 |
4月11日- 4月13日 (8:00-11:30 14:00-17:00) |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 带齐申请材料(见下),到临海市政府办事大厅二楼231号(综合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
| 体检 | 4月14日7:00 |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
空腹,带体检费、与网上报名相同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通知)。复检者按体检中心规定时间参加复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怀孕者,建议选择下次重新申请,不建议怀孕参加体检,申请人坚持要参加胸透等所有项目体检的,须充分征求家人和医生意见,告知体检负责人,并按医院规定办,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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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公示 |
5月1日后 | 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人员名单在临海教育网公示 | |
| 发证 | 5月8日-19日(双休日除外) | 领证地点:临海市政府办事大厅二楼231号(综合窗口) |
| 序号 | 上交材料名称 | 说 明 |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打印,且必须复印成一张A3纸正反面,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再上交 |
| (2) |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 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并盖章 |
| (3) | 学历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 (4) |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 (6) |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 |
| (7) |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证明 原件 | 收户口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或收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证明原件 |
| (8)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 |
| (9) | 与网上报名相同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黑白或彩色证件照4张(自拍照不允许) | 4张:2份申请表中如打印的照片不清,则需各贴1张;现场确认时上交办证1张;体检时带1张贴于体检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