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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新疆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最新消息)(2)

蚂蚁考呗网     [ 2017-03-21 ]   点击次数:

  2.普通话水平、MHK等级要求: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要普通话二级甲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专业课程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要求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虽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明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9.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9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4月1日—5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4月5日—4月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 4月6日—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缴费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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