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发票原件;
10.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以上第4、5、6、7、8、9、11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10、11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3: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7月1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7月下旬。
2.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7年7月12日-8月15日之间按规定时间完成复查体检且复查合格的人员,保留申请材料,将纳入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领证时间为2017年12月。
3.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注14: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1.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2017年7月1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7年7月下旬。
2. 截止至2017年7月11日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区县认定受理机构,所属受理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永嘉路354号411室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二楼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新丰路558号8楼 62882534 62882464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1楼教育局窗口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65381027
宝山区教育局 宝杨路158号 66592610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浦电路86号702室5015685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启良路82号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北淀浦河路1000号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6室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南桥路446号 57425735
崇明区教育局 新崇北路6号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62523036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开具。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重新开具。
(2)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4.以往参加过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拍过照片,本次认定还需拍照吗?
以往参加过认定拍过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已有本人照片的,
本次认定不需要再拍照片,拍照为免费。
5. 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如何参加呢?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包括:户籍或工作单位(提供社保记录证明)在其他省市,或在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三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人需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在其他省市参加国考,现申请在本市参加认定的说明,并准备好如身份证、国考考试合格证明、在外省市就读取得学历证书、本市普通高校研究生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