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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前压轴试题(十五)(7)

蚂蚁考呗网     [ 2017-10-29 ]   点击次数:

  懂得了善的真谛,受助者与捐助者通过对一袋花生种子的精妙阐述与透辟理解,灵魂获得了神圣的提升。

  问题:

  (1)文中论述的中心是什么?请简要概括。

  (2)结合文章,对划线的句子中的“精妙阐释”与“透辟理解”作简要分析。

  三、写作题

  1、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 有个学生向班主任报告,说他的一支新钢笔丢了,并怀疑他的同桌。这时,老师发现了那位同桌求助和惶恐的眼神,这位老师略微沉思了一下,说:“或许哪位同学无意拿了你的笔,或许是你不小心,但我肯定拿你这支笔的同学现在一定很后悔。”说着,老师拿出自己的笔,说:“这样吧,我这支笔就送给你。不过我要告诉那位同学,随便乱拿别人的东西,不是好习惯,希望那位同学好好学习,改掉自己的坏毛病。”十多年后,拿笔的同学大学毕业,在参加工作之前,拜访了那位老师,讲述了他那次拿笔的原因:“„„如果不是老师的宽容,如果老师当场揭开这个‘秘密’,我就无地自容,我就不会有今天。正因为老师的宽容,我才更加勤奋地学习。” 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书写。立意自定,题目自拟;观点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少于800字。 参考解答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B。《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学生违反法津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的小刚年满十一岁,应该对其造成小童受伤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刚只有十一岁,其造成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题目中的老师上课期间出去接电话,对学生的争吵扭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学校对事件应承担次要责任。

  2、【解析】C。《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题干中两名老师,一个带孩子们去洗手间,一个在教室看护,均尽到了必要的看护义务,在教室的李老师看见然然被帆帆伸出的腿绊倒,立即跑过去想要抱住她,但没来得及,而且事后立即将然然送往医院,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

  3、【解析】D。把幼儿关在教室内,限制了幼儿的自由,侵犯了幼儿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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