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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师资格证考试重难点考试点(最新发布)(4)

蚂蚁考呗网     [ 2021-05-12 ]   点击次数: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

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3.义务教育保障权

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

(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重难点知识点: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

与时倶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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