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
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3.在职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
4.自我教育
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发展。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2.开展微格教学
3.进行专门训练
4.反思教学经验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师资格证重难点考试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
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师资格证重难点考试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