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应用能力A》(07507)或《英语应用能力B》(07508)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一)2018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4。从2018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注明。
(二)考生可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xjzkzx.com)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4、5),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维文、哈文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0991-2618218、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0991-482273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一、其它相关事宜
(一)在本文下发后,如还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课或共同课可按当年的统考课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试。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2018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机电一体化(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四)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十二、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
点击查看:附件1-6全部下载>>>
1.2018年4月自学考试汉语言专业开考课程表
2.2018年4月自学考试维语言专业开考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