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为4月14日(9:00-11:30教育学07501、14:30-17:00心理学07502)。考试报名时间、方式与自学考试相同。考试组织与实施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命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教育学(07501)教材为《教育学教程》,杨淑芹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版;心理学(07502)教材为《心理学(第五版)》,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5月25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或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在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1-5586055。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0991-2655650、2643957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八、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
http://www.xjzkzx.com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三)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四)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