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