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7201512;举报电话:0717-7834212;咨询电话:0717-7821831。
附件:
1.(附件1)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附件2)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4.(附件4)湖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9日
以上是2020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专项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名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中国人事考试网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