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深圳考区)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在深圳考区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深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在深圳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