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它说明
只有上述户籍资料能做为北京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6.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1)在校生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申请人,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校生证明”) 等同于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已获得所需学历申请人

人事关系证明:申请人从网站上的面试公告中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提交。

3)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盖章要求
盖章要求原件,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
7. 学历证书
1)毕业证书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查验毕业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民办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 已毕业 在京服役军人
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部队组织部门或政治部门开具的军人人事关系证明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10. 必要时,应审核机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其它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请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后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