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流动妇女:国家层面、社区层面、个人层面;留守妇女(2015年);
9.妇女增能(重点):干预目标(意识提升;增强能力、发展技能;参与并扩展家庭、社区和社会方面的支配和决策力量;行动);干预方法(透明化、鼓励和肯定<提升自我价值观>、权力分析、意识觉醒<阅读、小组讨论、经验分享等>、倡导政策改变);(2009年)
10.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方法(重点):建立关系;协助妇女重新界定问题,提升意识;挖掘自身潜能,联络周围资源,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协助类似处境的妇女建立支持小组;社区层面服务。
第七章 残疾人社会工作
1.基本需求(重点):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2009年)
2.教育康复:残疾人群体;对残疾人父母、监护人或亲属等;对社会组织、残疾人组织和爱心人士; (2011年)
3.职业康复(重点): 职业咨询 、职业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
4.社区康复:开展残疾的预防工作<三级预防机制>、康复的评定和建档工作、具体的康复服务)
5.社区康复(重点):有利条件:社区建设、配置较为合理的资源、方便及时的康复服务、因地制宜服务;六大原则:社会化原则、低成本广覆盖、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因势利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
6.社会康复:协助政策法规、保障生存权利、接受教育和培训、消除物理性障碍、消除社会歧视、组织残疾人和健全人参加活动、帮助经济自立、鼓励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第八章 矫正社会工作(重点)
1.需求(重点):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再社会化的服务;(2009年/2014年)
2.问题(重点):较难获得社会民众的同情、社会功能缺失严重、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3.司法判决前:针对犯罪嫌疑人做背景调查报告、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
4.监禁场所中:适应监禁场所生活;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5.社区矫正(重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保持、服从、接受、汇报);社会服务计划执行的益处;为矫正人员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
6.刑满释放后(重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提供物质帮助;
7.针对涉毒人员:为吸毒者(建档、家访、合作、培训)、为社会大众(宣传教育、跟进服务、社区活动、志愿者参与);
8.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行为治疗(重点)(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2016年)
9.同伴教育优势(重点):改善自我认同、获得价值感;明确自身定位,获得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同伴动力,提升生活意义;增强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树立了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的榜样;
10.社区工作(重点):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开展社区教育、挖掘社区志愿力量;
11.个案管理:建立良好专业关系、制定矫正工作计划、整合多部门多机构服务、潜能挖掘切忌包办代替。(2014年)
第九章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
1.服务对象:优抚医院、光荣院、复原退伍军人、军休所(老年社会工作)
2.需求和问题:针对六种服务对象有不同的需求和问题
3.认知和情绪问题的处理:认知行为治疗,理性情绪行为疗法ABC治疗;微中宏;
4.临终关怀(重点):全程陪伴走过最后一程、探寻生命价值、开展死亡教育、加强各层面沟通、处理未完成的事务与愿望、协助做好后事处理;
5.危机干预:危机干预原则、任务中心模式;
6.支持网络建构:正式、非正式网络建构;
7.社会工作督导:辨识无力感(个人内心感受的无力感、辨识督导关系中的无力感)、增强权能。
第十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重点)
1.主要内容或类型(重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2010年)
2.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2015年)
3.最低生活保障(重点):服务对象识别、帮助申请救助、提供心理支持、调节家庭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促进社会融入;(2012年)
4.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日常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
5.医疗救助:协助申请救助、改善救治环境、协调医疗资源、强化社会支持;
6.住房救助:协助申请、宣讲政策;
7.教育救助:提供机会、提供补助、心理能力建设;
8.就业救助:转变就业观念、自我认知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连接就业资源;
9.临时救助:危机干预、外展服务、机构救助;
10.受灾人员救助(重点):三个阶段;主要服务:协助安置受灾人员、及时开展危机干预、修复社会支持系统、社区重建与发展
11.社会支持网络个人与支持者关系:工作伙伴、生活协助、关系连接、心灵抚慰;
12.社会支持网络建构(重点):丰富成员、整合资源、发挥功能
13.应用策略: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社区层面、个人层面;
14.个案管理特点:进入机构、接案、评估、设定目标、介入、连接资源、检查和评估。(2015年)
第十一章 家庭社会工作
1.家庭类型:核心、主干、联合、领养、寄养、单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