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开考后至考试结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试卷(含答题纸)、考场组织情况、试卷内容等带出、传出考场。
第四十五条 缺考试卷由监考员在试卷上填写考生信息并在试卷右上角标明缺考,确保与缺考考生清单核对无误,缺考试卷同参考考生试卷一并封装。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备用试卷(含试卷、答题纸)的管理,备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启用、回收、清点、封装等环节要求同试卷管理。备用试卷启用前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须经本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签字记录。
第四十七条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本科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考生违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所在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残疾考生参加湖南省“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在2021年湖南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中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