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签章)
省教育厅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获奖证书或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省教育厅职成处牵头审核。
附件2
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是保证“专升本”工作有序开展和“专升本”招生质量的基础。
第三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本科学校自命题科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学校自命题科目试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卷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科学校应成立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本校“专升本”考试自命题和考务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居民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屏蔽仪、考场电子挂钟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同时加强对考生携带文具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