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检举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应达到公司拟招聘人数的2倍或2倍以上,才予以开展招聘工作。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2.笔试:符合条件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分数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乘以60%,得出笔试总分值(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此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3.面试:取笔试成绩分数最高且按拟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名额,由高到低排序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乘以40%得出面试总分值(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此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4.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得分均实行“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总分为竞聘人的最终得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并经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者直接录取,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七)公示
1.笔试环节:成绩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证号。
2.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证号。
3.体检环节:完成体检并获得“体检报告”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中不载明姓名,只载明准考号。
每个公示阶段均为3个工作日,对每个公示期,招聘领导小组24小时受理来电、来访、来信(函)反映问题并如实调查情况,实时向反映问题的和被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意见。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九)人员的录用
1.实行试用期管理:对拟录用的竞聘者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3个月后,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对试用期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认为符合使用条件的,进行聘用。
五、其它事宜
1.每一名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不退还报名资料。
3.招聘单位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5.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6.本次招聘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7.报考人员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招聘相关事项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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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罗 智
总编辑/向小东
审核/冯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