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查看PDF原文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月23日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12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 基金的募集......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八、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26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7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十一、 基金的投资...... 39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45
十三、 基金的业绩...... 49
十四、 基金的财产...... 51
十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六、 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二十、 风险提示...... 69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3
二十二、 基金合同摘要...... 75
二十三、 托管协议摘要...... 89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五、 其他事项...... 101
二十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七、 备查文件...... 10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