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立考点,各设区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对应的考点。设立省直考点,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考点。考区、各考点报名咨询方式如下:
1、考区: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91-86290576、86297059
2、省直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
3、南昌市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
4、九江市考点:九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2-8323277
5、上饶市考点:上饶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科,0793-8209450
6、抚州市考点:抚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4-8236349、8215071
7、宜春市考点:宜春市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0795-3222325
8、吉安市考点:吉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6-8226389
9、赣州市考点: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考务中心,0797-8169036
10、景德镇市考点: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8-8509171
11、萍乡市考点:萍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9-6879192
12、新余市考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0790-6420508
13、鹰潭市考点: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人事科),0701-6220586
(十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