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2)《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3)《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措施实施监理的。
3.参考答案:
(1)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妥当;
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本案例中为4个月,故妥当。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妥当。
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故公布期限4个月妥当。
(3)按规定,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期限应为:
1)省级: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2)全国:6个月~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EZOOT?9号)第10条规定: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