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仔细审题,事件一中小砌块施工方法共提及了三件事:一是施工时先将小砌块充分浇水湿润;二是小砌块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三是外墙转角处的临时间断处留直槎(按阴阳槎),并设拉结筋。
逐一分析如下:
(1)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1.7条规定,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由此可见,施工时,先充分浇水湿润明显是不正确的。
(2)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1.10条规定,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试想,如果小砌块正砌,则上一皮砌块砌筑时,提前铺筑的砂浆全部掉入小砌块的空腔中,只要有现场实践经验的考生,应该都能理解为什么必须反砌。
(3)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6.2.3条规定,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小砌块在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处理如下:
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监理单位:尽到监理责任,不应处罚。
考点解析:
此题考查民用建筑节能法规。
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中,对违反节能条例的行为,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