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考点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档案汇总、移交的规定,二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时机,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68/T 50328--2014第3.0.5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很明显,事件三中由各参建单位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7条之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从规范条款中可以得知,工程档案预验收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活动;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而不是事件四中的竣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X-、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很明显,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不能由施工单位提交。
4.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未逾期竣工(或施工单位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施工单位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施工单位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5=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奖25万元)。
考点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
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