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海关商检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认可后可作为有效的材料复验结果。
(6)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规格螺栓抽査8个。
(7)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具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并随箱附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 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髙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从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一)材料质量要求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4)多层焊缝应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
(7)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后,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h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9)焊缝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若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焊缝同一部位的缺陷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返修后的焊接接头区域应增加磁粉或着色检査。
三、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
(一)材料质量要求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安装现场加工处理的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强度连接节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可不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方法有喷砂、喷(抛)丸、酸洗、砂轮打磨。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应由制作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按制造批为单位进行见证送样试验。
(3)普通螺栓连接紧固要求:
1)普通螺栓紧固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大型接头宜采用复拧。
(4)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应气割扩孔;
(5)高强度螺栓安装时应先使用安装螺栓和冲钉,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作安装螺栓。
(6)高强度螺栓紧固要求:
6)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应使螺栓群中所有螺栓都均匀受力,从节点中间向边缘施拧,初拧和终拧都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当天安装的螺栓应在当天终拧完毕,外露丝扣应为2~3 扣。
8)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初行、复拧、终拧应在24h内完成。
四、钢结构安装工程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并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于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7)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温度、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在相同的天气条件和时间段进行测量验收。
(9)用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终拧值检测,以及校核施工扭矩扳手的标准扳手须经过计量单位的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测与校核用的扳手应为同一把扳手。
(11)柱脚安装时,锚栓宜使用导入器或护套。首节钢柱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垂直度、标髙和轴线位置校正,钢柱的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校正合格后钢柱须可靠固 定并进行柱底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与基础面之间杂物。首节以上的钢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钢柱校正垂直度时,应考虑钢梁接头焊接的收缩量,预留焊缝收缩变形值。
(12)钢梁可采用一机一吊或一机串吊的方式吊装,就位后应立即临时固定连接;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吊点位置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13)单跨结构宜从跨端一侧向另一侧、中间向两端或两端向中间的顺序进行吊装。 多跨结构,宜先吊主跨、后吊副跨;当有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也可多跨同时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