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按照“伞+双峰”的目标模式塑造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进程中,可以资管新规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以加强资管行业行为监管为突破口和试验田推动和充实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的行为监管,以整体的行为监管为常规抓手推动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升级。
具体来说可考虑:以设立资管行业专门监管机构为突破口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搭建“1+1+3”的“伞+内双峰”监管模式。
首先,以资管新规“上位法”的确定以及行业监管实施细则的制定为契机,将银保监会与证监会中与资管行业监管的相关职责剥离出来进行重新整合,组建专门的资管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搭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资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1+1+3”的“伞+内双峰”监管模式。
其次,将现行“一行两会”中相分离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进行合并,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行为监管机构,并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行为监管机构指导与管理,与审慎监管职能相区别对待。行为监管机构负责按照银行、保险、证券、资管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为监管的监管标准、监管工具、信息平台的构建,独立针对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旨在维护、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在具体的机构职责分工上,由央行负责全行业、全系统的宏观审慎监管,同时通过上述专设行为监管机构针对不同行业的行为监管提供规制指导。银保监会、证监会与资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接受央行指导,并分别对口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证券业、资管业的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具体执行。
最后,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各机构部门间的“审慎监管+行为监管”进行统筹与协调,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第二章 银行理财发展分析
一、银行理财发展现状概述
(一)政策导向
1、资管新规配套政策逐步落地,银行理财发展有章可依
随着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陆续发布,统一监管的大资管时代来临。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文简称“资管新规”)。文件通过匹配期限、限制通道等角度,从破刚兑、限非标与降杠杆三方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以此控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资管行业正式迎来统一监管新时代。资管新规的发布,意味着全新的监管格局,也在考验银行理财传统发展模式。
为保障资管新规的落地,监管陆续出台了配套细则,保障行业的平稳转型。2018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以及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对整改的时间要求略微放宽并在部分执行细节上略有放松。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非标资产投资但仍有比例限制,明确银行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须成立理财子公司,与资管新规禁通道、限非标、管嵌套等大方向保持一致。2018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进行规范。
在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下,行业中的模糊地带逐渐清晰。2019年9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监管制度,对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和监管主体、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是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规则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监管安排,以引导市场规范、平稳发展。资管新规中虽然规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满足的条件,但并未同步出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不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标准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认定规则,在严监管的同时也为市场留出了空间。
2、金融开放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