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4 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5,480.1211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客服电话:96588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徽商银行自2014年初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团队、托管运作团队、稽核监督团队、运行保障团队。通过部门单设、团队分工、岗位职责体现前、中、后三位一体全过程的监督制衡,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徽商银行基金托管部拥有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占100%。人员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占80%以上。人员知识构成中,涉及证券、基金、银行、会计、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等专业,能够为托管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知识支持,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核心
业务人员均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和从业道德操守教育,徽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人员能够适应银行理财资产以及其他各类证券化资金托管业务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徽商银行已托管2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3只。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徽商银行为确保所托管资产安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托管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徽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1)总行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理团队以及各业务经营单位;
(2)总行基金托管部履行稽核监察职责团队;
(3)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
总行基金托管部设置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二级团队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团队,是托管业务第二级内部控制,负责对第一级内部控制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组成托管业务第三级内部控制,结合全行内部控制情况,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2、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