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为 1.2175 元,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3125 元,该笔份额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35 元,该笔份额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0135 元,该笔份额申购确认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含)的运作天数为 1680 天。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175= 1,217,500.00 元
赎回费用= 1,217,500.00×0%=0.00 元
每笔业绩报酬 = MAXX???? × ??????0 × 1 0 8% × ?? × 20%,00
??????0 365
???? = 1,000,000;??????0 = 1.0135;0 = 1.0135;1 = 1.3125;T = 1680
业绩报酬=MAXX1,000,000 × 1.0135 × 1.312551.0135 8% × 16800 × 20%,00=0.00
1.0135 365
净赎回金额= 1,217,500.00-0.00-0.00= 1,217,500.00 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的客户赎回持有的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75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7,500.00 元。
6)终止的业绩报酬结算日的业绩报酬计算方式举例
本基金终止且财产最终清算日某客户持有 1,000,000 份基金份额,依据委托人每笔份额的持有期的长短,这 1,000,000 份基金份额供分为两笔份额:第一笔份额供 200,000 份,该笔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含)的运作天数为 1840 天,对应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第二笔份额共 800,000 份,该笔份额自申购确认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提取日(不含)的运作天数为 1138 天,对应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3 元,对应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1053 元;本基金终止且财产最
终清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 2701 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4001 元。
每笔业绩报酬 = MAXX???? × ??????0 × 1 0 8% × ?? × 20%,00
??????0 365
第一笔份额业绩报酬:
???? = 200,000;??????0 = 1.0000;0 = 1.0000;1 = 1.4001;T = 1840
第一笔份额业绩报酬=MAXX200,000× 1.0000 × 1.400111.0000 8% × 18400 ×
1.0000 365
20%,00=0.00
第二笔份额业绩报酬:
???? = 800,000;??????0 = 1.0523;??????0 = 1.1053;1 = 1.4001;T = 1138
第二笔份额业绩报酬=MAXX800,000× 1.0523 × 1.400111.1053 8% × 11388 ×
1.0523 365
20%,00=5172.87
业绩报酬合计金额=0.00+5172.87=5172.87 元
清算总金额=1,000,000×1.2701= 1,270,100.00 元
净清算金额= 1,270,100.00-5172.87= 1,264,927.13 元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