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违反考务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未按要求抄写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的的考生当科成绩无效。
九、工作要求
各市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做好报名系统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报名期间的组织工作。报名期间各市、区县考试机构要设置专人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处理出现的问题,为考生创造良好的报名环境,保证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