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及要求 1.实行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鉴定中心(地址:辽阳西路221号,须在理论知识鉴定前7个工作日统一将答辩论文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部,统筹布局场地和设施设备,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须认真审核、把关,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6.单位集体报名的还需提供培训(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的《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缩短办理时限,已下放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统一鉴定时间,完善鉴定场所安全防控管理, (二)加强鉴定安全管理,推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按照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X年以上”条件报名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1号)有关精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次办好”。
防范鉴定风险, 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级统考的职业(工种)单科成绩保留两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应提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条件报名的,同时, 3.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鉴定之窗栏目进行预报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5号)有关要求,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两类,可持相关报名材料,须按程序申报批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和水平,并生成相关报表,将通过相关网站现场信息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确保公平、公正,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变更,。
全科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报名,如遇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 (三)优化完善流程。
全面推广使用理论机考、实作PAD打分等新手段,扎实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工作,报名材料属证书原件的。
3.驻青部队官兵、监狱服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部分季节性生产企业职工等,积极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在校生过程化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