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尼某违法占地建设宅基地案。2021年3月,尼某违法占用昂仁县亚木乡杰村约3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宅基地。同月,亚木乡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正在整改中。
40.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边坝县普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4月,普某违法占用边坝县尼木乡江果堆村346.67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40平方米)建设房屋。同月,边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尼木乡政府。目前,尼木乡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正在组织复耕。
41.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田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田某违法占用蓝田县普化镇西李家沟村18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11月,普化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2.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1月,王某违法占用米脂县银州街道办事处班家沟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银州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垦。
43.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刘某违法占地建设工业加工项目案。2020年8月,刘某违法占用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潮湖村2.5亩耕地建设工业加工项目。2021年3月,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停工通知书。4月,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听证程序。
4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库房案。2020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西吉县吉强镇前咀村4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库房。2021年3月,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吉强镇政府。同月,吉强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陈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3月,陈某违法占用海原县甘城乡久坪村5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4月,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甘城乡政府。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近期,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20项具体举措;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减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的地区,要严肃约谈问责。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
《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
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
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
依法作出处罚。
一起来看:
↓↓↓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
禁止。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
禁止。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