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指定时间及地点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另行公告,请关注)。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因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审查要求相同。
出现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比例、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实际参考并有成绩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值,否则将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所有环节。
资格审查结束后,专业科目面试内容和方式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
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