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公路项目报告书评审会上,噪声的预测评价也分成了两派,简直就是少林和武当,个个都说自己是名门正派,却不知道名门正派应该惩恶扬善的宗旨。
(四)
实际上,交通部从未停止过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制定,而且还将继续制定下去。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写到:
《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也表示:修订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标准规范等。
交通部也未停止环评有关规范的发布:
而且部分交通行业标准居然规定了要强制执行,如:
交通部还明确了哪些交通行业标准是强制的,哪些是推荐性的。
当然,由于时间衔接的问题,标准化法发布及管理上的混乱,导致前后发布同一类型的标准,有的是推荐性的,有的却是强制性的。
虽然中国的标准体系已经非常混乱,但是有如此答复总算是好的。
不像生态环境部,HJ不带“T”,是否强制执行从来没人告诉你,全凭专家去理解。更可恶的是,早期还有HJ/T,后续把T都去掉了。
(五)
不止交通部,其它部委同样发布过环评有关的标准或规范。比如水利部:
正在制定中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还引用了不少水利部的规范:
环评应该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但不等于只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技术导则执行。
说白了,导则就是一种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应该全部是推荐性的。只要能达到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就是可以采用的。
这和分析检测标准是一样的,没有规定说氨氮的测定必须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只要是通过了计量认证,且符合方法适用范围的,都可以使用的。
再说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更有针对性。这一点,其实专家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最起码技术复核的时候,千万别逐条逐字扣导则。
当然,新标准化法实施后,混乱的标准体系什么时候才可以理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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