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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精华高频考点1-5

蚂蚁考呗网     [ 2016-09-03 ]   点击次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及后评价

  本节考纲要点:

  ( 1 )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 2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环评法》第26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注意:(1)环保对策的实施时间:建设过程中

  (2)环保对策的实施内容:报告书(表)+环评审批意见中的提出的对策措施

  (3)环保对策的实施方式:这是“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16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例题】

  1、根据《环评法》第26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 )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D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案:ABC

  解析:建设单位同时实施的环保措施不包含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型。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

  答案:ABD

  解析:熟悉三同时的具体规定

  第17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18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19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1、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2、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的环评

  根据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31条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例题】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体有:

  A 建设单位 B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C 环评单位 D环保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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